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国资委答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文件有效,适用地方国资监管企业
2025-08-11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I》的有效性及适用问题的咨询

问题:请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回复:《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仍然有效,两文件适用范围均包括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问题的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