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本所现就债券ETF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交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ETF的通用回购交易参照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
二、可用于开展通用回购交易的债券ETF品种、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算值的计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另行规定。
本所通过交易系统或官方网站转发中国结算公布的可用于开展通用回购交易的债券ETF及标准券折算值。
三、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申报进入回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