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依法治市要求,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市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或日常管理职责的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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