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近日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与评估,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自2026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省属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企业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发展规划相关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策。发展规划将作为企业编制预算、投资计划及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其重点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办法对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核、执行与调整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核程序
省属企业需依据国家和省级战略部署及国资委编制的总体规划,聚焦主责主业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规划需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