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吴天云江苏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纪委书记
朱俊江苏常州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秦中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旭东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相某某授意包某某将本应存放在法院专户的执行保证金、司法救助金等共计356.9万元私自存放,用于该法院执行局日常开支,该行为如何认定?相某某与包某某等人共谋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侵吞“小金库”资金107万元,构成共同贪污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相某某指使包某某将“小金库”资金转存至其个人账户并用于炒股,应怎样定性?挪用“小金库”资金在何种情况下会转化为贪污?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相某某,曾任A市B区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