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7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银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局)、派驻地市(州、盟)的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分局)以及设在县(市、区、旗)的监管组。

本规定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依法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保险集团 ……
继续阅读(剩余:88.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63820250909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