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政字〔2024〕232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拟建的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是自治区水网规划建设的大型灌区。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扎赉特旗达拉吐灌域、巴雅灌域、丰屯灌域、胡尔勒灌域、巴彦套海灌域、其格吐灌域、哈日车勒灌域、乌都岱灌域、宝尔胡舒灌域、后音德尔灌域、小城子灌域、都尔本新灌域和努文木仁灌域,具体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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