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金办发〔2025〕7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8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