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郑某,某省属国企A公司(国有独资)总经理,长期在国有企业任职。A公司为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启动并购该省某民营企业B公司的工作,并明确由郑某牵头开展。郑某考虑到刚到A公司任职不久,为尽快取得工作成绩,其在项目尚未完成尽调的情况下,授意公司战略部一周内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且将本应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以时间紧迫为由直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上仅经简单讨论即由郑某拍板通过。由于尽调未实际完成,A公司没有及时发现B公司隐瞒巨额债务问题,且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项目宣告失败,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审理意见」
郑某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明知尽调不充分、规避集体决策程序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越权限决策,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国有公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