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无效规则适用问题解答(二)
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无效规则适用问题解答(二)
入库时间:2025-08-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安庆发布
13.导致公司决议无效的事由主要有哪些?

在公司法司法实务中,导致公司决议无效的事由繁多,比如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他人利益、超越决策权限、违反公序良俗等,裁判尺度差异较大,相关争议也较大,新《公司法》未能对此进行类型规定,需要结合公司决议所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及其背后法益进行判断。通常认为,导致公司决议无效的事由主要包括:(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该规定表明,如果股东滥权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等其他主体的利益,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给付之诉。但是,单就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通过了侵害公司、其他股 ……
继续阅读(剩余:95.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204720250829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