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纪发[2010]15号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9]14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制订了《四川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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