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6〕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现就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