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2026〕6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5〕15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