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全员持股平均持股 员工持股试点须建立股权调整机制
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全员持股平均持股 员工持股试点须建立股权调整机制
入库时间:2018-02-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记者辛红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1月31日讯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林庆苗在今天国资委的通气会上表示,自2016年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来,开局良好,成效初步显现。目前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政策,158家企业正在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016年8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项原则,即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意见同时明确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林庆苗介绍说,“国资委首批确定的10家试点企业是严格筛选出来的,这10家企业都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健全,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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