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的混改正在成为市场经济模式下新的混改样本。
近期,据《格力电器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混改之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但在混改之后,格力集团所持18.22%的股权转让15%后,持股降为3.22%,同时,另两个大股东珠海明骏持股15%、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在这种情况下,任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亦无法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这也就意味着,国企混改经历了国资绝对控股到相对控股,再到无实际控制人的过程,本质上形成了企业家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
长江商学院大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指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