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资委精简35项国资监管事项
陕西省国资委精简35项国资监管事项
入库时间:2019-01-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文晨  来源:三秦都市报
1月13日来自省国资委消息,省国资委精简35项国资监管事项,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

根据《陕西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取消了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监管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审核监管企业年金方案等13项监管事项,改为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审批及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监管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11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3项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级国资委。

同时,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将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8项事项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

在监管方式的改 ……
继续阅读(剩余:20.0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572020190114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