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主要调整内容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强化党的领导。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国企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使国企在复杂市场环境中不偏离国家战略轨道。二是调整股东会职权和保护股东权利。对股东会职权进行了明确列举,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原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让渡到董事会。三是强调董事会中心主义。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条款,明确董事会在公司经营中的决策权。四是取消监事会。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将监督职能从外部监事会引入董事会内部,避免重复监督,提升治理效率。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一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