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本应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依法依规为经营主体解难题、办实事。然而,少数公职人员在与经营主体的接触交往中,亲而不纯、贪图私利,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应从钱款性质、行为人主观动机、行为表现、侵害客体等角度予以分析,精准定性、严肃处理。
有这样一起案例。钱某,中共党员,A市B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该所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杨某,A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营企业、商户及医院的水质检测和放射医疗检测业务。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