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樊某,A市公立医院院长,全面负责该医院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2017年5月,樊某伙同其特定关系人甲,利用樊某担任该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虚构了该医院欠甲货款的事实,擅自将该医院所有的四间公有房产以冲抵债务的名义过户给了甲,并以此在该医院账面平账。实际上,该四间房产由樊某占有控制,因害怕案发,樊某始终未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将其作为宾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经评估,该四间房产过户到甲名下时市场价共计260万元。2023年8月,樊某案发被查处,经评估,该四间房产此时市场价共计380万元。截至案发,樊某通过将该四间房产对外出租获得租金共计48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樊某是否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以及贪污数额等,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