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建立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目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