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5-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

(2025年07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公布自2025年09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 ……
继续阅读(剩余:94.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933202508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