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卫检总海字〔1995〕第91号关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补充规定

2卫检总海便字〔95〕第12号卫生检疫局下发船舶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3国质检通函〔2005〕434号关于调整航空口岸旅客申明卡的通知

4国质检卫函〔2007〕721号关于做好朝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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