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法中假冒专利和广告法中涉嫌专利违法法条适用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60号
山东省、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有关问题的请示》《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一违法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商品包装上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标注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也可以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因此,在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