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序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成委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会有关精神,围绕国有经济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相互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