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0〕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