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成府发〔2010〕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
继续阅读(剩余:93.8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39232025053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