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市属直管企业: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成都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