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