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委托监管部门、各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完善出资人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切实提高财务快报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管函〔2017〕10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对《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暂行办法》(成国资统〔2011〕5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
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