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1-0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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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21日起施行。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6号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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