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发〔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统一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复查和再审;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复查和再审。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特此通知。

最高人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58532025051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