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4-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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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解决法院首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的请示》(闽高法〔201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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