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7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保险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违约行为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28日,被保险人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制罐公司)、华东联合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