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 “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 “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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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法释〔2018〕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18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粤高法〔2018〕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当事人申请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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