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6-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96号

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股东资格确认/初始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回购

裁判要点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基本案情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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