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通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现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 ……
继续阅读(剩余:66.1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47572025050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