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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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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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经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四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81-84号)作为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检例第81号)

「关键词」

单位认罪认罚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合规经营

「要旨」

民营企业违规经营触犯刑法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检察机关应当督促认罪认罚的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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