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法释〔2007〕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