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1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释〔201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

第36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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