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6-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法释〔201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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