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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