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法释〔2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
继续阅读(剩余:79.4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501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