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发布日期:2013-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

法释〔2012〕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 ……
继续阅读(剩余:81.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014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