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4-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

法释〔2013〕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

会议、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

检察委员会第85次 ……
继续阅读(剩余:63.8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1703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