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继续阅读(剩余:89.6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835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