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9-04-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法释〔201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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