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法释〔201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