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法释〔20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切实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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