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国资监督〔2024〕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全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作为《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鄂办发〔2022〕19号)的配套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
省政府国资委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一、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