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办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监管,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

产权交易机构(以下均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等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完善产权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清单。产权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 ……
继续阅读(剩余:76.0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03072025041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