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行资发〔2009〕1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省分行:
现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程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9〕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省直非税收入核算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