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公告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早在去年7月份,王振华就被撤销了“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 ……
